女子稱與吳姓男子在事發時仍在曖昧關係中並未交往,男方在2021年9月的颱風夜約她前往永和某影城觀賞驚悚電影,女子在進場後才發現整場只有她與吳男。女子供稱,男方在電影播到一半時,突然將手伸進她的內褲,並觸碰隱私部位達2至3分鐘,全程像當她是充氣娃娃一般地直接硬插進來,讓她整個嚇傻,當下覺得噁心。

女方供稱在對方停手後跑出電影院,但隨後又供稱當下因為很害怕怕丟臉,也不敢尋求電影院工作人員協助,只能等電影演完,假裝沒發生事情走出去,女方稱在事發後會做惡夢,並罹患憂鬱症,很長一段時間走不出來。

被告吳男對女方供稱全盤否認,向法官表示兩人當時處於曖昧關係,互動親密,質疑女方因感情生變而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僅有女方單方面指控且證詞矛盾,且因女方稱事發當時穿著牛仔褲,判決認「應非容易得手」,且在人口稠密的永和地區影城,影城員工皆可自由出入該處,女子若被害應可隨時呼喊、求援或逕行離去,最終在缺乏補強證據下,判吳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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