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與小魚本身就是朋友,2人於2023年4月23日晚間11許應2名好友到他們在小琉球共同經營的潛水工作室一起喝酒,直到隔天凌晨3時許,2好友顧慮許男安全,於是建議續男留下過夜,並安排許男睡工作室1樓客廳,小魚睡3樓的6人房,2老闆也在3樓各自房間內就寢。當大家都睡著後,許男於半夜3時56分醒來起身前往3樓,見小魚房門未上鎖,就立刻潛入房間,但他不顧小魚拒絕進入房間,還強押小於身體,咬其左耳、親吻嘴唇,並甲褪去小魚內外褲後性侵得逞。待許男離開後,小魚立刻求助老闆並報警處理。
許男挨告後,在檢方偵訊與法院審理時均坦承認罪,且小魚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證述、潛水工作室2名老闆友人證述均大致相符,另有小魚與老闆繪製的現場圖及位置圖、許男與小魚的話紀錄等證據,認定許男自白與其犯罪事實相符。
法官審酌,許男侵犯小魚的性自主決定權,致其身心受創,但坦承犯行且賠償40萬元與小魚和解,小魚也於偵查時撤回告訴,已填補犯罪損害相當程度,因此判許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禁止對許男隊小魚有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且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