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宗彥於2012、2013年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王姓警官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

檢方主張,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王則涉犯同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外,連、王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陳宗彥始終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台南地院15日一審判決出爐,陳宗彥獲判無罪。連家樑涉圖利媒介性交罪,判10罪應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繳交40萬;王孝瑋應執行8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繳交25萬元。

陳宗彥對此回應,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他指出,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不應該再存在,再被起訴深感不平,如今獲得無罪判決,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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