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今天被提訊到高院首度出庭遠航掏空案,他在法警被押解出庭時,對記者詢問覺得被羈押委屈嗎?張綱維表示,非常委屈,他(法官)要還我清白,一人獨資公司沒有被害人,怎麼會自己掏空自己,記者再次問他委屈嗎?他隨即回應,「委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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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掏空案緣於遠航前董事長崔湧等人涉及不法致財務出現危機,於是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但張綱維卻隱匿自身沒有足夠財力或引進資金執行重整事務,而以樺福集團資金浥注遠航公司,詐得重整人資格而取得遠航經營及財產處分權。檢方起訴指出,張綱維陳報不實重整計畫,並隱匿高利貸資金來源,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順利完成增資獲取復航許可後,開始侵占遠航資金,認定張綱維涉在2015年至2016年間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13億餘元。
檢方當時還查出,張綱維明知遠航在2015年10月13日的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竟將樺福集團關係人負債轉嫁給遠航承擔,隔年由遠航公司向合庫台北分行貸款22億餘元,並將貸款償還樺福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的20億餘元欠款。此外,遠航2015年完成重整後,隔年就出現嚴重的財務赤字,張綱維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低迷,竟在2017年12月29日將該房地過戶給遠航,讓遠航承受財產損害。
檢察官認為,張綱維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供樺福資金操作之用,甚至把爛尾樓等不良資產全部拋給遠航,更將債務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認定他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多項罪名。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綱維掏空遠航資產近32億元,去年9月30日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重判14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不法所得32億餘元全部沒收,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今首度開庭。
原本交保在外的張綱維,在一審重判14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以判刑後逃亡可能性大增,裁定科技監控等防逃措施,案經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發現他的電子腳環出現7次警示,其中2次是接近高雄塭仔頭漁港,認為有逃亡可能,今年4躍月2日緊急拘提張,並在開庭訊問後認張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張抗告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高院今首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