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34歲)與朋友相約到KTV唱歌,前男友洪男(31歲)發現她在網路社群打卡,便前往KTV,打電話叫張女到門口。張女下樓,洪男便要求復合,張女不同意,就轉身要離去,洪男竟動手推倒張女,旁人見狀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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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被洪男推倒,所幸無明顯傷勢。翻攝畫面
張女被洪男推倒,所幸無明顯傷勢。翻攝畫面

新興分局五福二所於29日早上7時許獲報轄區五福一路某KTV外有男女爭執,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員警到場時,現場兩人已無衝突,經瞭解現場為張女在該店消費時,突然洪男到場將其找至店外,雙方在談論時因情緒激動,洪男動手將張女推倒,檢視張女身上並無明顯傷勢,後續員警將洪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施暴行於人」帶回裁罰,另瞭解雙方先前曾交往過,員警依規定家暴通報,並告誡洪男爾後不得再有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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