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調查發現,時任縣市合併後中市第三屆議員的冉齡軒,涉嫌與經營葬儀社的夫婿邱裕明同謀,把葬儀社的臨時工列為人頭助理,或者把助理費低薪高報,每個月再由助理繳回「薪資差額」,即便助理離職,冉女仍持續向議會申報助理費,自2018年起到2022年遭到查獲為止,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1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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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又查出,冉女與邱男將詐領所得的公款,用來支付兒子的生活費,部分則繳給宜蘭某禪寺張姓師父,辦法會或儀式幫忙化解劫數、消除家人穢氣等,又雇人打掃師父住處佛堂,包括維修手機、修改衣物及禪寺每月的拜水懺費用,都是由此不法所得支應。

對此,冉齡軒今早當庭聆聽審判結果,她表示判決不公將再提起上訴,她與夫婿都沒有檢方所指控的貪汙行為,助理費都撥進助理費帳戶,辦法會等都是用自己的錢,從縣議員時期就一直如此。

台中高分院審判前議員冉齡軒涉詐助理費案,二審仍判4年,其夫婿邱裕明改判3年8月。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審判前議員冉齡軒涉詐助理費案,二審仍判4年,其夫婿邱裕明改判3年8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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