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范姓男子(22歲)前年10月12日深夜11時許因心情不好而前往中壢區仁祥公園散心,他邊走邊抽菸,看到2位遊民正裹著棉被瑟縮在公園的溜滑梯下方睡覺,於是就把未熄滅的香菸隨手放在遊民的棉被上,瞬間火光竄了出來,2位遊民嚇得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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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在當地的范男眼見火勢猛烈,也被嚇了一跳,趕緊向附近的商家求援,以拿了滅火器撲滅火勢,但造成溜滑梯金屬表面、地墊燒損、碳化;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上情送辦,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

中壢警分局呼籲,公共場所並非發洩情緒的場所,任意放火不僅會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更涉及刑法重大罪行。范男在公園內縱火,導致設施熔損、碳化,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任何涉及放火、破壞公物等行為,警方將積極蒐證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溜滑梯設施遭燒損。翻攝畫面
溜滑梯設施遭燒損。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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