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議庭對於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認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的案件,各級法院就地方民代所為判決雖有200餘件,但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首件,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攸關數現任或卸任立委及公費助理,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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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高虹安於立委期間,透過虛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方式,詐得公有財物共46萬30元。但她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均否認犯行,而辦公室另外3名幕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已認罪,並分別獲判緩刑或無罪。
台北地院認為,高虹安身為民選立委,卻濫用職權詐領助理補助費,行為重大、敗壞官箴,判刑最重。高院去年11月開庭時,高虹安強調助理知情並未反對薪資調度,主張「沒有一毛錢進自己口袋」,不構成犯罪。媒體也在高虹安今天抵達高院時,詢問今天是否仍朝無罪答辯的立場,不過高虹安仍然未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