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議庭對於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認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衍生的涉訟案件,各級法院就地方民代所為判決雖有200餘件,但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首件,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攸關現任或卸任立委及公費助理,影響深遠,且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不過,今年2月間,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及朱富美一致表示不受理。

 

高院今早重啟審理,延續釋憲前的準備程序,除高虹安,其餘4名辦公室主任、助理包括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均出庭應訊。今天庭訊除確認之前高虹安等人聲請傳喚的相關證人及函詢立法院有關助理費聲請的作業流程、相關規定等,法官並強調,下次開庭除確認高虹安等被告就答辯核心進行討論,並就相關的調查證據是否必要性再次確認。

 

高虹安前立委助理「公衛文」王郁文(左一)請假出國度假2個月,高院2個多月後7/28再開最後一次準備庭。張欽攝
高虹安前立委助理「公衛文」王郁文(左一)請假出國度假2個月,高院2個多月後7/28再開最後一次準備庭。張欽攝

由於高虹安在一審時有被限制出境,但全案上訴二審後已超過時效而解除,檢察官認為高虹安仍有限制出境必要,因此具狀向高院聲請她限制出境,但高虹安的律師認為沒有必要,請法官審酌,法官並未當庭裁示,僅諭知後核辦。不過,相較於高虹安,另名被告,高虹安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就很幸運,她因要5月底出國度假一周,橫跨到6月初,高院同意後並排定7月28日才要再開最後一次準備程序。

高虹安遭檢起訴指出,她於立委期間透過虛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方式,詐得公有財物共46萬30元,而她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均否認犯行,辦公室另3名幕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則認罪。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身為民選立委,卻濫用職權詐領助理補助費,行為重大、敗壞官箴,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高院去年11月開庭時,高虹安強調助理知情並未反對薪資調度,並指出「沒有一毛錢進自己口袋」,沒有犯罪。媒體也在高虹安今天抵達高院時詢問她是否仍作無罪答辯,她保持沉默,不發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