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20歲)涉嫌與同夥在去年8月間透過網路以以出國辦理貸款、走私黃金等為由,招募了4名被害人搭機前往泰國,未料4人到了泰國「泰昌園區」後,即遭拘禁、毆打,並被逼迫從事網路交友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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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間,陳男受買家所託,意圖使人遭摘除器官,以出國辦理貸款、出國工作賺錢為由,再與同夥等人誘騙2名被害人到泰國,還好其中1人疑因價錢未談妥,到了泰國後又搭機返台;另1名被害人則因警方據報,在桃園國際機場攔截而未得逞。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並以陳男出生正常家庭,父母自小疼愛有加,年紀輕輕卻不思進取,將人送往詐欺園區從事犯罪工作,又升級將人送往摘除器官,若非檢警查悉難保不可挽回之危害發生,請求予以分別量處5至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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