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規定者,將裁處最高30萬元罰鍰,限期1個月內改善完成,並得按次裁罰。未積極改善完成恢復原狀,報請地方檢署依刑法偵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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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地作違規鐵皮工廠或倉庫使用,造成農地及水源污染,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查證屬實將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禁止處分之登記,登載於土地登記簿。

三、要求鄉鎮市公所針對違建案件主動積極查報,務求在違建形成初期就予以根除;農地上大型違建一律採即報即拆為原則。

四、施工中的違建,立即要求停工,若繼續施工不從者,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外,針對農地使用管理,縣府呼籲業者與地主切勿心存僥倖。依規定,農牧用地如需設置用電,須由申請人向台電公司提出農業用電申請,經鄉鎮市公所行政協助現況描述,再由台電依法規核定後送電,各鄉鎮公所若發現與實際用途不符時,請儘速查報,將依法追究。新竹縣政府亦已於今年3月鄉鎮市長聯繫會議中與各鄉鎮市公所形成共識,將強化地方查核機制,聯手防堵違章亂象。

縣府強調,對於無視勒令停工命令、持續違法使用農地的情節重大個案,除張貼限期強拆通知外,亦將視違規情節加重處罰,最高處30萬元罰鍰,並移送法辦,絕不容許違建成為社區安全的死角。至於本次火警起因是否涉及人為,仍待進一步詳細鑑定釐清,警方將依法辦理,全力追查。

現場會勘。新竹縣府提供
現場會勘。新竹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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