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警分局表示,有關網傳男子駕駛玩具小火車在道路上行駛部分,目前尚未接獲報案,該名男子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警方表示,將調閱監視器確認確定時間,並依相關事證,依法製單舉發。太平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因好奇或一時興起,使用不合規定之動力器具行駛於道路或人行道,避免造成用路人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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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多次舉牌 謝龍介出奇招「要民眾這樣做」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