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男和洪姓女友交往後,2人協議把打工賺來的薪水集中統一運用,作為兩人的「交往基金」,去年3月18日林男領到薪水後,卻跟朋友一起出去玩樂,把賺來的錢花光,林男擔心女友會生氣,竟動起歪腦筋,先冒用他人LINE帳號,傳訊給女友「林OO我們帶走了」,再前往三民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向承辦員警謊報自己在前鎮區草衙捷運站前,遭6名男子強押上車要求返還債務,並取走手機及身上款項,他趁機逃跑才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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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卻找不到林男被押走的畫面,警方追問,林男才坦承是為平息女友怒火,才出此下策,被警方依誣告罪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除浪費國家偵查資源外,另可能使他人遭受刑事追查,行為實屬不該,因此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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