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人胡先生表示,他雖然出生於中國,但11個月大就來台灣至今,且已透過親子鑑定取得台灣身份,自始自終未在中國持有戶籍,更強調在中國他就是「一張白紙」,無法得知能如何取得「除戶籍證明」,建議政府應採用更彈性的方式,才不會因無法提出證明,而使二代喪失台灣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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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胡先生表示,他11個月大就來台灣至今,自始自終未在中國持有戶籍。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陳情人胡先生表示,他11個月大就來台灣至今,自始自終未在中國持有戶籍。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陳情人父親許先生則指出,他女兒在中國出生,即返回台灣取得戶籍及身分證,後隨母親至中國就學,至2014年又再返台繼續求學,如今時隔10年,政府卻要求必須補繳證明,母親也表示沒有入過戶籍,何以舉證?何況在中國可能會遭遇刁難,未必能取得證明。

鍾佳濱表示,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戶籍,台灣人民皆是如此,而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9條之1後,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能同時擁有對岸戶籍,如選擇台灣戶籍,就要提供註銷對岸戶籍的證明文件,因此今天特別針對新二代在中國出生者,協助釐清陳情困境,旨在蒐集多方樣態,以提供主管機關滾動修正之建議。

鍾佳濱補充,政府提出的「具結」替代方案中,提及自104年1月1日起若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而上述的陳情人正是因10年內曾返回探親,但從未知悉在中國有戶籍,因而在提交證明上卡關。

陳情人許先生指出,女兒在中國出生,即返回台灣取得戶籍及身分證,沒有入過中國戶籍,何以舉證?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陳情人許先生指出,女兒在中國出生,即返回台灣取得戶籍及身分證,沒有入過中國戶籍,何以舉證?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鍾佳濱說,一旦發出通知後,牽動的是多數人的權益,而陸委會雖有提出政策說明,針對「不能」及「不便」者有提出替代方案,可以「用具結方式」替代證明文件,然中配二代的狀況較多,希望能針對各種狀況提出更明確指引,以免無所適從。

鍾佳濱呼籲有類似困擾者,趕快向服務處反應,除提供完整的資訊外,也讓服務處透過案例彙整,轉請行政機關做出對應指南,讓民眾有據可循;同時呼籲移民署、陸委會商討出更周全、更通融的解套方法,讓行政機關與人民皆能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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