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雪燕受訪說,針對公職資格被內政部解職,向內政部提訴願被駁回,今天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同時向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內政部長劉世芳以、政院訴願委員會的審議主委沈淑妃及相關承辦人員連帶求償100萬元損害賠償。
熱門新聞:橘子許芷瑜登調查局查緝專刊!疑潛逃這2國 四叉貓、石明謹發文「尻洗了」
史女還說,在台灣38萬陸配都是地地道道的台灣人,很多陸配姊妹在地方上除養育兒女、照顧公婆,也對地方社區發展、長照等,她們對社會的付出與貢獻不能被忽視,而陸配最近受到移民署對國籍的不合理要求,目前台灣的法律,大陸地區人民來到台灣居住、拿到台灣身分證、從事公職人員選舉,甚至在台灣生活,都沒有國籍問題,而這些長官帶頭做違法的動作,因此透過司法還爭取權益。
史雪燕並強調,她當時在台灣拿身分證時,政府並沒有要求要放棄中國國籍才能入籍,「我們很多都在台灣生活2、30年,甚至40年,現在被要求國籍問題,不知是依據哪一條法規,只有進入司法程序,秉持法理及程序正義來還給陸配參與公職選舉的合法性、正當性。」
史雪燕是在2021年遞補成為南投縣首位陸配議員,直到2022年12月24日卸任,僅任職1年4個月,豈料,內政部於去年12月以她未依《國籍法》規定,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且在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因此解除其議員公職,史女因此向行政院提訴願,但遭駁回。
史燕雪與律師李振華表示,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但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本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此外,中國國籍法也明定須由公安部核准「外國」國籍放棄,而中國不承認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台灣人為外國人,因此,陸配根本無從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陷入「兩岸皆不承認」的僵局,宛如「台灣版的亞細亞孤兒」,就在制度設計缺陷下,38萬多名陸配將被排除於《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之外,形同淪為「次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