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俊霖指控,他是在2015年12月13日、2016年2月27日二次以志工身分,自費去拍攝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的照片,其中有部分照片打上「金牌霖TAIWAN PAN」的符號標記,卻於2023年7月被柯文哲競選團隊裁切或改作後,製成「台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放在柯文哲臉書粉專及YOUTUBE頻道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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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俊霖並指出,他早在2020年7月28日就在臉書貼文,公告他的攝影著作不授權給政黨或政治候選人使用,2023年7月間,他也在台北市府顧問鄭榮盛住處,親口告知柯文哲不要再使用他的照片,但沒被理會,因此控告柯文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柯文哲的粉專管理人陳智菡指出,潘俊霖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的攝影官之一,攝影著作權應屬北政府,這些照片曾用於市政宣傳,粉專上的影片,只是柯文哲過去在市政的活動,並無任何侵權或營利行為。

檢察官函詢市府並調閱潘俊霖的勞健保資料,確認潘俊霖於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12月2日是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的約僱人員,該公司並未指派潘俊霖參加市長活動,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在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工作時的內容,才擔任市長行程隨行拍攝工作,潘俊霖於2015年12月13日、2016年2月27日二天並非公務,而是自費拍攝柯文哲行程,照片的著作權應屬潘俊霖所有。

檢察官認為,潘俊霖雖聲稱曾當面勸柯文哲不要使用他的照片,但當時在場的市府顧問鄭榮城只覺得潘俊霖不高興照片被使用,但不知有提到侵權等問題。因此,檢察官認定,無法確認柯文哲團隊製作影片時知道潘俊霖不願授權,無法認定柯文哲違反《著作權法》主觀犯意,更沒有證據證明柯文哲侵權,因此對柯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