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案發地點位於苗栗縣頭份市建國路某社區大樓,吳姓女子與丈夫劉男共育有9歲兒子及8個月大的女兒,劉男為計程車司機,妻子是一般上班族,夫妻最近正在鬧離婚,劉男搬到外面居住。
劉男近日聯絡不上妻子,又接到小女兒的保母通知說妻子已把小女兒接走,劉男心下有異,昨天午後返家查看,赫見妻子及兒女躺在床上,1對兒女已無意識,妻子則胸部插著1把刀,立即打電話報案。
苗栗縣消防局昨天下午2時30分趕到現場,發現9歲男童及8個月大的女嬰已明顯死亡多時,已出現屍僵,吳女手腕有疑似自殘傷口,胸部則插著1把刀,尚有生命跡象,緊急送醫搶救,檢查為創傷性氣胸伴有胸腔開放性傷口,治療後暫無生命危險。
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初步研判現場沒有外力侵入的跡象,不排除是吳女殺害2個小孩後再自殘。不過,2個小孩沒有明顯外傷,原本傳出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但現場未找到木炭等器具,也沒有可疑藥物,死因仍有待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或待吳女傷勢穩定後進一步調查。

「攜子女輕生」案件層出不窮,害子女死亡、自己卻獨活的情況也常見。新北市去年7月就有1名簡姓女子,疑因與丈夫及公婆發生口角,一氣之下竟帶著2名9歲、10歲的女兒到新店區碧潭跳水,結果2個女兒溺斃,她自己卻游上岸獨活,被依殺人罪起訴。
另外,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因為長期獨自撫養6歲與7歲的子女,經濟困窘,2020年2月間,以安眠藥摻入果凍迷昏子女後將他們勒斃,自己則服用安眠藥加酒類尋短,但被救回;吳女一審一度被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1年也有1名陳姓女子讓2歲女兒食用摻有安眠藥物的草莓果醬,隨後燒炭尋短,造成女兒身亡、自己獨活,被判刑11年10月定讞。
衛生福利部表示,父母殺子自殺事件是一種嚴重的兒童虐待行為,在兒童人權觀念及法律上都不被允許;但根據統計,國內2017年到2023年發生的「殺子自殺」案件,共造成62名兒少死亡。
衛福部說,殺子自殺事件的原因包括婚姻關係失調、身心健康狀況不佳、有自殺未遂紀錄或是經濟困境等,但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父母都不應擅自剝奪孩子的生命權。
衛福部呼籲父母應尊重孩子的生命權,兒童不是父母的附屬品,更別把孩子當成陪葬品,大人應冷靜處理婚姻失調或其他個人問題,適時尋求協助,給孩子一個長大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