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間8時許,台中市警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前往處理事件,趕赴現場過程中,駕車行經文心南路與文心南七路口,與開車直行37歲陳姓女子發生碰撞,所幸雙方均無人受傷,經對駕駛蔡姓員警及陳女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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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當時蔡員駕駛巡邏車全程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勤,沿文心南七路往豐偉路方向(東往西)行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且於行經上述路口時已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但仍遭由文心南路往三民西路方向(北往南)之自小客車碰撞,造成該部自小客車左側、巡邏車車頭受損。

陳女表示,當時有聽到警笛聲,但被左轉待轉車擋住視線,分不清警車行向才會撞上。警方表示,警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需爭取分秒時間到達事故或案件現場,駕駛人若未依規避讓,或者妨礙其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將在釐清肇責後予以製單舉發。

當時警車有依規定開警示燈及警笛。民眾提供
當時警車有依規定開警示燈及警笛。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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