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表示,對受調查同仁表達最堅定的支持,堅定相信全體同仁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本府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本次事件相信同仁無勾串、逃亡及滅證之虞,期盼司法機關儘速釐清事實,還給同仁清白、人身自由,讓行政體系能重回安定、專注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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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再次重申,堅定相信公務人員基於對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行政程序法第36條之應恪守之職責,依法行政絕無所謂洩漏個資,或是違反選罷法任何條文,即便有法律認知與適用上之不同,亦屬可以討論之行政範疇,且本次事件在中選會告知非屬委託事項後也立即停止相關事宜,可見個案本於職責之原意

花蓮縣政府強調,恪守職務者應獲得公正對待,也期盼社會各界理性看待,還給同仁清白,讓行政體系穩健安定。

昨晚包括陳姓、蔡姓、王姓等4名戶政機關公務員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2萬到3萬交保,民政處處長明良臻等3名縣府主管,則在晚間近10時許移送到花蓮地檢署複訊,花蓮戶政主任鍾威霆訊後以20萬元交保,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訊後以30萬元交保。

明良臻今凌晨則被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悉,明良臻等3名主管疑似在事件爆發後,就有串證、滅證的跡象,手機相關訊息也都被刪光,檢調人員除了透過科技方式還原手機,也認為明良臻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有施壓、串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將開庭審理。

花蓮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花蓮調查站及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調查人員,昨前往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縣府民政處及官員住處等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行搜索,事後帶回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陳姓股長等12人。

檢方認為被告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的查對,是屬於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權責,選委會僅委託縣府針對提議人別、身分等進行查核,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簽章真偽,被告涉嫌利用縣選委會請戶政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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