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警分局表示,由於當地常有車輛聚集觀賞夜景,警方針對該處加強巡邏,避免危險駕車情事發生。去年針對危險駕車取締及移送56件、取締改裝噪音車輛970件,今年迄今取締危險駕車9件、取締改裝噪音車輛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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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分局表示,危險駕車係「出於妨害他人用路權且違反道交條例的一種危險駕駛行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如有違反刑法妨害公眾往來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也呼籲用路人切勿因失去耐心而失去理智,從而做出危險駕車行為,妨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另有上述的法律責任接踵而來,切勿只因一時快感而造成個人、社會的巨大成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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