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6日午間12時許,趙記明駕車前往核三廠,在門口時向核三廠公關簡男表示,他要進入廠內了解火災現場狀況,簡男向他表示需要事先申請才能進入,趙男聽後隨即反嗆「如果不讓我進去,我絕對撞」,後來就踩油門衝撞鐵捲門,駐守的2名保二員警上前制止,喝令趙男下車,他不聽還二度衝撞,其中1人拔槍警戒,他還手指對方要員警把槍放下,最後才做罷,事件中人員未受傷,但鐵捲門已損壞不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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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核三廠是重要關鍵基礎設施,趙男身為民意代表,應該理性問政,走法律程序或以法定職權解決問題,趙男卻捨此不為,反而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
該起事件經媒體披露造成輿論譁然,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犯罪情節實屬嚴重,屏檢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起訴,為遏止並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處8月以上徒刑,以儆效尤維護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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