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糾紛緣於前年2023年1月9日,吳欣盈與超基因簽訂臍帶血幹細胞契約、間質幹細胞契約,費用共60萬元,吳欣盈付了訂金2萬元後,同年4月10日,超基因交付吳女保存報告書後,通知10日後付清餘款,直到同年5月4日催討尾款,但至今仍妥善保存已分離的幹細胞,而同年7月,吳欣盈透過律師法函要求超基因提供1500萬元等值產品,雙方於是協商,超基因提出提供500萬元產品,另1000萬元改以雙方共同做公益方式捐贈,但遭吳欣盈反對而沒有共識。
直到去年2月6日,超基因催款並終止合約後,吳欣盈於同年10月1日支付費用,同時提告除羊膜原物外,要求超基因返還「四寶」中的三寶及幹細胞。
今天下午首度開庭前,超基因委任律師李傳侯、邱筱涵說,吳欣盈提告的多項主張,顯示她對保存技術及程序的誤解,超基因是依契約執行幹細胞分離與保存,契約清楚載明,「所保存的標的物為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等原始組織」,幹細胞一但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就無法保留,這是所有委託客戶都應該知悉的基本事實。

邱筱涵強調,吳欣盈委託處理的幹細胞都有妥善保存,希望她可以自己到超基因的新竹實驗室看看,就可以知道超基因將委託保存的幹細胞都一直好好保存著。
邱筱涵還指出,吳欣盈支付2萬元訂金後,就沒再依契支付任何費用,又在超基因依法催告終止契約、協商取回幹細胞的過程中,要求超基因免費提供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超基因為促使吳欣盈依規定程序取回幹細胞,同意提供500萬元等值產品,其餘1000萬元改以公益方式辦理捐贈,但遭吳欣盈反對,她仍然堅持取得價值1500萬元產品,但始終沒有依照規定流程申請辦理提領幹細胞。

庭訊時,法官確認吳欣盈委任律師王志超請求的標的,確認除了羊膜原始組織外,要求超基因返還臍帶血、胎盤、臍帶等原始組織及分離出的幹細胞。超基因律師邱筱涵則表示,原始組織經分離後已成殘渣後,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並無留存。雙方在庭內針對合約內容相互攻防,法官最後請雙方補充相關資料後,諭知4月24日再開庭審理。
庭後媒體對於全案是否協商或和解空間詢問吳欣盈律師王志超,他表示,會跟吳小姐討論,事後有需要對外說明,會告訴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