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事件大綱,陳男8日凌晨3時許騎乘機車跑外送,結果行經台中市西屯區黎明路、凱旋路口時,卻突然被一名駕駛著百萬商旅車的吳男酒駕高速闖紅燈撞上,導致連人帶車當場遭撞飛、車殼零件破碎滿地,人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另一邊,吳男起初肇事逃逸,直到兩小時後才回過頭向警方投案、酒測值仍有0.37mg/L,9日上午已被依公共危險、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

據悉,死者陳男父親是一名媒體主管兼主播,他案發後與妻子趕往台中認屍、悲痛不已,並痛斥:「不是說『酒駕零容忍』嗎?怎麼在台中還會發生酒駕撞死人的事情?」他悲訴,一個孩子大學快畢業了、有著大好前程在等他,沒想到如今卻發生這種事,這讓家長完全不能接受、情何以堪,至於孩子在台中打了兩份工,第一份他們知道、但不知道還有跑外送,若當時知情的話一定不會同意,畢竟實在是太危險了。

陳父不禁怒轟:「我們在台北都知道酒後不開車,要坐捷運或找代駕,為什麼這種酒駕撞死人的事情,在台中、中部地區特別多?是中部地區的檢察官、司法不夠嚴厲嗎?造成大家都有僥倖心理、都不怕嗎?受害就是我們這樣小孩子的家長嗎?」甚至痛罵肇事者吳男:「簡直就是一個殺人兇手,如果說當時他有立刻下來報警,也許我的孩子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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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呂俊杰解釋,如今酒駕修法已加重,根據111年公布修正條文顯示,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無人傷亡則刑期為三年以下,因此法官針對酒駕初犯基本上都會判處兩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直到第二次刑期才可能加重。

呂俊杰強調,若照目前法律來看,酒駕1、2次講白了都能用「錢」解決來免除牢獄之刑,但若第三次仍被判易科罰金,握便最後把關權力的地檢署通常就會依「三振條款」來處理,也就是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因此他認為若能修法提高刑罰處三年以下、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下限,讓再犯者無法易科罰金躲過刑責,或許即可達成遏止作用。

陳姓醫大生打工跑外送途中遭無照酒駕闖紅燈的「阿法」商旅車撞死。民眾提供
陳姓醫大生打工跑外送途中遭無照酒駕闖紅燈的「阿法」商旅車撞死。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