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去年4月3日晚間,許男在任職的即期良品店上班時,發現有名女顧客正在貨架旁挑選商品,許男見狀立刻靠近對方,並將手機放在女顧客裙底下偷拍,所幸因角度問題沒有得逞,但期間許男不小心碰觸到女顧客的鞋子,讓對方察覺有異,報案請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後,許男當場被逮捕並查扣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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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指出,刑法的「性影像」是指拍攝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至於被拍攝的身體部位就算以貼身衣物遮蔽,如果該衣物的材質已足使該部位之輪廓、形狀顯現於外,可得識別者,仍構成所謂「身體隱私部位」,並不以身體部位完全裸露為必要條件,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個月,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堪認態度尚可,故可易科罰金。
另外,法官也在判決書中寫下「勸世文」希望許男自我反省,思考為什麼他會淪落至此,同時強調「善惡兩途」一切唯心自召,若心起於惡,瞞心昧己,損人利己,行諸惡事,則自己抉擇硬擠進牢獄的世界,近報在身,不爽毫髮,自己何必如此害自己呢?
沒想到判決出爐後沒多久,去年9月間雇主檢查店內監視器時,竟又發現許男拿手機偷拍其他女顧客,氣得雇主馬上擷取相關畫面向警方報案,日前檢方偵結後已依涉犯妨害性隱私罪起訴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