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秉澄表示,已就本案所知詳盡供述,本案是他先前遭幫派成員控制、軟禁,並使用他的帳戶、逼簽本票的延續,檢警之前都沒深入調查此部分內容,導致還沒查出真正詐欺集團,請法院他伊重回社會,因家中情況很差,父親沒地方住,因此聲請具保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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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秉澄的律師也指出,一審判決已詳實交代案情,已無串滅證的羈押原因,且杜秉澄家人願提供經濟資助,讓杜秉澄交保後可繼續經營稀土事業,並協助經營63年的家族事業,杜也沒有反覆實行可能,可藉限制住居、電子監控設備預防再犯,並無羈押必要。

杜秉澄在一審重判15年後,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後。資料照片
杜秉澄在一審重判15年後,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後。資料照片

劉向婕的律師則指出,全案客觀證據均已調查完整,所有通訊紀錄列在卷證內,相關證人也都經過交互詰問完畢,一審日前已判決,且本案手機均遭查扣,劉女已失去與境外共犯聯繫方式,斷無串證可能,且全案經媒體報導,眾所周知,詐團豈敢冒險再與劉女連繫,事實上已無再犯可能,劉女願受電子監控、定期到警察單位簽到,因此聲請具保停押及解除禁見,讓劉女能與至親見面。

合議庭認為,劉向婕與杜秉澄涉犯洗錢、組織犯罪等共53罪,一審已被判刑10年、15年,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2人在檢方偵查中,劉女父母藉幫共犯林于倫委任律師,企圖與林串證,杜男在偵查中的游姓律師,也假旁聽之名,不當接觸證人,顯示2人在偵、審過程透過家屬、律師嘗試串證,且全案尚未定讞,還可能因上訴後,隨審判進行而提出新證據或聲請調查其他證據浮動情形,因此認定2人還有羈押原因與必要。

此外,合議庭還認為劉、杜夫七指揮詐欺集團水房,並招攬人力加入犯罪組織,短期內進行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的頻率極高,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而杜秉澄雖當庭表示,在監罹患疾病、急症,合議庭查出,監所已多次給予戒護就醫,杜男並沒有有任何非保外治療而無法痊癒情形,因此裁定劉女、杜男自17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全民一起來打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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