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緣於緣於2021年8月26日,周玉蔻在《放言》網站刊登「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這些事情不會隨著時光被海浪吹走,沙灘上總會留下足跡」。2022年9月17日又在臉書貼文指,「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可別耐捺不住、自提油火燒身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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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周玉蔻還在自己主持的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上,以「放任側翼亂咬!?秒速切割裝清高!?趙少康嗆阿中:抹紅他人不沾手 造謠!?」為標題,對趙少康說她是「民進黨側翼」怒嗆趙,「那我就告訴你,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是不是也不沾手呢?」趙少康憤而對周玉蔻、民視提告,並連帶求償1000萬元。

高院審理後仍維持周玉蔻要與《民視》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判決,周女還要再賠趙少康20萬元,此外,高院認為,周玉蔻於一審宣判後,去年1月5日再於《放言》網站陳述有關趙少康拋妻棄子相關內容,因此准許趙少康的請求,判周玉蔻不得再發表或散布相關言論。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周玉蔻確定要賠趙少康2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