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出,該名陳姓犯嫌(男,32歲)事先在網路查詢里長服務處的電話,並與里長約定見面表示需要協助,偽裝成該里里民謊報現住地址,以失業及生活困頓為由,博取里長同情心,並向梓官區、橋頭區、彌陀區及永安區等地的里長們借款新臺幣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金額,總共騙取新臺幣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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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們事後聯繫時聊到此事,才發現均遭陳嫌以相同手法詐取財物,員警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展開調查,並根據里長提供的線索鎖定陳嫌動向,最終於21時許在梓官區信義路被員警逮個正著。
陳嫌原先不願承認有向里長行騙,還謊稱有還錢狡辯,經員警循循善誘才坦承因近期失業,才出此下策鎖定里長騙取財物,對於一時貪念感到十分後悔,全案於詢問後依詐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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