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楊姓男子從謝龍介臉書粉絲專頁下載圖片,製作出數張圖卡,包括聯合造勢場合要人把國旗收起來,質疑是「戒嚴」,又指國民黨封鎖議場,諷刺謝龍介「打架場有我啦」,以及口頭說歡迎青鳥來溝通,實際上卻是「用警察把青鳥趕出去」,並上傳在自己註冊的Threads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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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楊男承認製作這些圖卡,但他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立法委員在國會毀憲亂正,還用暴力破壞議事規則,本著公理正義才要告知社會大眾,楊男認為立委謝龍介是民意代表,屬公眾人物,應「可受公評」。
![法官認為人民言論自由應予保障,認定是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並非散布謠言。翻攝照片](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2/D5DB26A9CEDCE2913535F43C80409461/bb98b6200cd60cdde40ba31c92a8c6be_1280.webp)
台南簡易庭法官指出,人民言論自由依憲法第11條規定應予保障,而政治性言論攸關公益形成,乃民主社會基石,在釋憲實務上,均認為政治性言論應受高度價值保障,法官認為,圖卡是楊男依立委謝龍介行使職權行為表達質疑、批評,且內容並無煽動公眾等違法行為,沒有明顯及立即危險。
簡易庭法官認為,楊男針對可受公評公共事務所為,閱覽者可審視並判斷圖卡合理性,再發表贊同或反對,有助多元民主社會的公意形成,讓真理越辯越明,難以認定會讓民眾因圖卡產生未具、恐慌等負面心理,警方認定散布謠言行為於法不合,裁定不罰。
![台南地院簡易庭裁處不罰。資料照](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2/D5DB26A9CEDCE2913535F43C80409461/c01416fa226f7a01e0219e74d22126b4_1280.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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