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陳姓男子(53歲)112年2月12日凌晨12時28分許,駕車行經桃園區三民路三段遇警察攔檢,當場查獲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經桃園警分局舉發,由桃園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7萬2,680元罰鍰及應參加安全講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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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因陳男逾期未繳納,桃園交裁處將上開罰鍰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旋即執行陳男銀行存款,惟其銀行帳戶內僅有2千餘元,且名下除一台車輛(107年出廠,牌照已遭註銷)外,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後又因陳男先前未繳納之112年度牌照稅、多筆108年迄今之停車費用等,均陸續移送至桃園分署執行,尚欠金額累積到11萬7千餘元。

桃園分署日前曾接獲桃園市府交通局通報陳男之車輛停放於桃園區國際路二段,執行人員立即到場,但車輛已開走而未能執行查封;執行人員鍥而不捨找尋陳男車輛行蹤,本月5日再次接獲通報陳男之車輛停放於八德區某路段,因本案屬酒駕案件,且該遭註銷車牌之車輛隨時會駛離,將難再尋獲,具有執行之急迫性,執行人員立即抵達現場,終於順利查封車輛。

在查封程序進行中,陳男現身向執行人員表示,最多僅能先繳納1萬5000元,其餘款項堅持以分期繳納,且須將查封之車輛交由其自行保管及使用,桃園分署審酌其願繳納之金額與尚欠金額相比顯然過低,且有多筆停車費從108年積欠到現在均未主動繳納;加上陳男無法覓得分期之擔保人,名下又無財產及收入來源資料;車輛若任由其駛離,難以期待將來會再自行提供桃園分署拍賣抵償,且該車又已遭註銷牌照等情狀,不予同意其請求,仍將車輛當場查封拖回,並通知交通部公路局桃園監理站依法拔牌。

執行人員進行查封拖吊。桃園分署提供
執行人員進行查封拖吊。桃園分署提供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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