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重大車禍肇事者遊覽車駕駛陳文貴(64歲)到案供稱在案發前一天深夜,公司要求他加班多開一趟車,凌晨0時許才入睡,睡前還吃了安眠藥,清晨4時30分就出門,搭載樂群科技公司員工與家屬,早上9時許出車禍時,「我開到中線之後恍惚,遊覽車的尾巴撞到內側的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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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據車禍調查相關證據,認定陳男當天睡眠不足且有恍惚狀況,本應謹慎駕駛或向公司拒絕出任務,或於途中開到休息站休息片刻再上路,卻仍違規疲勞駕駛,且在不時加速至時速120公里,甚至高達130公里,必須為這起死亡車禍負責。一審法官在判決中感性寫道,「一場國道上的重大車禍,讓本來的旅途無法繼續,一些人永遠無法到達終點,在本案中,4位被害人失去生命,讓他們的家庭從此留下缺口,走的人去怎樣的世界我們並不清楚,是不是去了更美、更好的地方?當下離開時有無承受痛苦,甚至感到很驚惶?這些問題一定會懸在遺族心中久久不能忘。」

法官還指出,「或許各種宗教形式都對往生後的世界存有自己的描繪與勾勒藍圖,但可以知道的是留下的人最為悲傷,過往和親人相處的片段總會不經意在腦海中反覆播放,未來的日子每一天、每一刻都很艱難,突發的變故讓人來不及告別,可能還有很多想要一起完成的事,注定在後續路途中缺席。」,「以本案來說,被害男童的人生旅途才要起步,還有很多沿路風景沒看過,他母親在這場車禍中一起遭遇不幸,而小客車上2名被害人也是天外飛來橫禍,這些被害人的家屬如何面對身邊永遠留下的空位,這樣的情景任何人聽聞都會感到鼻酸與不忍。」

陳文貴於一、二審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駕車前一天睡眠並不充分釀成4死的重大危害車會,且至今未能與死者朱姓母子家屬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