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23年3月23日中午12時20分許,沈姓男子開車行經三民區同盟三路與中華橫路,因故差點撞到機車騎士余男,稍後余男見沈男車停路邊,上前拍沈男車窗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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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沈男搖下車窗就掏出改造手槍朝地板射擊,導致余男腳踝中彈,沈男則趁隙逃逸。余男跑到三民一分局報案,向警方說「我中彈了」,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當天下午就拘提沈男到案,在他住處扣到改造手槍1把,子彈1顆。
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現場情況,認為沈男刻意將槍口往地下、余男足部位置射擊,客觀上致死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其開槍射擊應是基於傷害犯意,而無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傷害罪判沈男2年2月,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則處5年4月,合併執行7年。可上訴。
法院判決意外揭露當年高雄警方有意「美化治安數據」,市警局展開調查,確認是當時主辦分局未通報槍擊案,導致在通報程序上有所疏漏,讓陳其邁市長於治安會報時說出槍擊案「0件」。
三民一分局回應,有關2023年3月三民區同盟三路與中華橫路案件,分局於案發後因專注於辦案,導致在通報程序上有所疏漏,沈男已於案發後2小時被逮,分局將從嚴追究分局相關各級幹部督導疏失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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