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雲行動服務公司是和運租車旗下知名的子公司,主要負責i-Rent共享汽機車出租業務,也是目前市面上最受沒車的開車族歡迎;iRent標榜創新的24小時自助租車服務,以客戶(人-i)為中心思維,運用iT技術,讓民眾能在手機上找到最近的iRent汽車,即可快速便捷承租駕駛,結束承租時也可就近停在停車格或是有合作的停車場,是目前最人性化、生活化的租車模式。
i-Rent雖然方便,但民眾承租前還是要先了解承租的定型化契約,確保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而告上法院,尤其最常見的就是承租期間發生事故。
這起承租i-Rent發生事故糾紛的案件,緣於許男某天晚間7時51分向和雲行動服務公司承租i-Rent小轎車駕駛後,借給「朋友」輪流駕駛出遊後不慎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和雲許男未經同意將車輛交由他人行駛導致車輛受損,應賠償全部損失,因此提告要求許男賠償車輛扣除折舊後維修費;維修期間營業損失及停車費等共24萬餘元。
許男則辯稱,事故發生時是他親自駕車,車輛若是第三人駕駛導致車損,契約應對有利消費者解釋,即「承租人承租車輛發生損害時,係由未經出租人事先同意並登記於本契約下交由第三人駕駛所致之情形」為限,也就是應由肇事的第三人賠償。此外,該車輛是「向前撞擊矮牆」導致車損,但和雲求償右後車門、右後車燈、後保險桿、全車內裝泡水除臭、四顆輪胎、左前車門車窗等沒有果關係,且車輛可能有前手使用不當受損,和雲未即時修復,和雲有舉證之責。
和雲為證明是許男出借朋友行駛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受損,提出客服及電話紀錄,包括「客服人員詢問車輛駕駛是否在現場,並要求警員將電話轉交駕駛,駕駛接聽後告知其姓林及身份證字號(非被告身份證字號),並敘述車輛經過很多手駕駛,其非撞壞車輛之人,但輪由其駕駛時前保桿突然脫落,客服人員詢問承租人是否在場、其與承租人關係,林姓駕駛回覆其係承租人友人,承租人不在場」。
其次是「客戶輸入許男個資訊後,告知車輛撞到牆,.....並詢問是否一定要本人報警,因為似乎是昨天撞到,...客服人員詢問是否本人駕駛,客戶回答不是,是朋友駕駛,...當時朋友幫忙開去買東西,....客服人員告知客戶是承租人,請客戶自行向警方確認是否雙方都需要到案」、「客戶詢問車輛給朋友開撞到,但自身不在該縣市,如何處理,客服人員請客戶輸入人別資料,該人輸入被告個人資訊後,客服人員詢問有無報警,客戶回答沒有,客服人員又詢問有人受傷嗎,未獲回應」。
法官根據客服紀錄及電話內容顯示,認為該車輛的保險桿脫落時,許男就不在現場,是由林姓友人駕駛,林姓駕駛僅知車輛是許男其他朋友在前一天自撞,且該車經多人輾轉駕駛,且許男因不在車旁無法親自報警,且客服紀錄與其至門市辦理事故通報流程等情相互比對,並無不符之處,因此認定許男向和雲租車後,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發生事故,許男不在車旁無法親自處理,只能透過客服聯繫,但又未能循客服指示處理,任由他人土法煉鋼處理車損,再轉手由林男駕駛,許男辯稱是自己駕駛發生事故,無法採信。
法官確認許男租車時未經和雲同意交第三人行駛,依約要賠償所有車損及營業損失、停車費,經計算後,判許男要賠和雲24萬5千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