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性侵女網友的案件緣於前年初農曆春節前後,郭男在網路上認識小珍後,2人持續以LINE、IG等社交平台相互聯繫、聊天,漸漸熟悉成為了解彼此個性,且有信賴基礎的男女閨蜜,同年8月6日,郭男徵得小珍同意借宿其住處,不巧小珍身體不適吃藥熟睡,豈料,郭男輾轉難眠,竟於7日凌晨3時許,趁小珍熟睡之際,先撫摸小珍胸、臀,再褪去其內、外褲,乘機性侵小珍得逞,小珍驚醒後立刻喝斥郭男,郭男才停手。
小珍其實早在2人相識之初,就告知郭男,與對象必須有了愛情才能有性愛,而非抱持「性、愛分離」的價值,無法與尚未交往的男生成為伴侶前發生性行為,因此,雖然讓郭男借宿,但從未同意與郭男發生性行為,況且是趁她熟睡之際性侵,無法原諒郭男行為,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時,郭男雖於法院審理時雖對小珍指控性侵坦承不諱,且小珍指控的被害經過也與郭男自白的事實相符,因此認定郭男乘機性交犯行,法官認為,郭男與小珍已是彼此熟悉的網友,郭男卻在借宿小珍家時不顧情誼,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小珍身體不適,服藥熟睡不知抗拒之際侵犯小珍。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致其身心蒙受嚴重傷痛,不能原諒。
法官審酌郭男雖坦承犯行,但在審理時仍託詞當時與小珍關係曖昧,是基於小珍的情愫,誤認2人間可有親密互動,而不顧小珍早已告知對「性」並非持性愛分離價值,無法與尚未交往,成為伴侶前的男生發生性行為,更何況是在小珍熟睡下犯案,此辯詞無非是想把部分責任歸咎於小珍,顯然沒有真心悔悟,又郭男父親雖已匯款8萬8千元給小珍,但至今尚未和解,因此,參考小珍建議量刑意見及郭男無前科紀錄,目前就讀大學,在酒吧、速食店兼職,每月收入約2萬5千元等,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郭男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