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離婚官司緣於妻子與丈夫結婚後又離婚,直到2013年復合後於同年1月3日二度結婚,之後陸續生下2女1男,婚姻生活還算平淡,直到2020年全家從內湖搬到淡水定居後,夫妻間的感情漸漸變質,丈夫因外遇被妻子發現後提告,最後經過調解賠償後落幕,但夫妻之間的感情裂縫越來越大,丈夫的脾氣也越來越暴燥。
就在2022年1月31日農曆春節除夕全家吃年夜飯時,因為其中一位小孩缺席,丈夫覺得沒有遵照傳統習俗全家一起吃年夜飯,突然暴怒質問小孩為何沒在場,還作勢要毆打在場的子女,讓妻小驚嚇不已,事後還傳簡訊給妻子恫嚇會動手,甚至拒付扶養費要脅。妻子擔心丈夫做出傷害妻小之事,於是向法院聲請合法保護令獲准,且丈夫後來也自行搬離淡水住處至今未歸,夫妻間已分居超過2年之久,小孩都是由妻子一人照顧至今,丈夫也未再支付家用及扶養費。
因為一場無言的年夜飯,最後演變成妻子等不到丈夫回家,更等不到家用及扶養費,妻子徹底心死,於是向士林地院訴請離婚,丈夫在訴訟過程中從未出現也沒出庭,法官認為,妻子確實因丈夫恫嚇舉動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且丈夫離家超過2年未歸,也不再連絡並支付家用及扶養費,且經親戚證述他們夫妻吵完架後,丈夫就沒再回家,對家庭也不聞不問,因此丈夫已無維持婚姻之意,且雙方婚姻已達無法回復可能,因此判准妻子訴請離婚聲請。
至於3個未成年小孩,法官認為都是由妻子一手照顧,因此判決將3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母親,且丈夫必須依照一般生活水平,每月支付3子女每人1萬1千元扶養費給妻子,且丈夫為判准離婚的過失一方,因此還要為此賠償妻子慰撫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