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男今(19)日上午在臉書批評,黃麟凱在兩人協議分手後不到三個月殺人,本質原因就是「恐怖情人」與「分手暴力」,是一件標準的、因為無法處理分手而產生的情緒風暴,進而對情人痛下殺手的情殺案件。但審理過程中竟然無人理解,整個社會也不清楚。
沈政男指出台灣法界在執行死刑判決時,竟漏做了凶嫌的司法精神鑑定。他認為,這是非常簡單的判死SOP,可惜在台灣並沒有這樣做。誤以為凶嫌的精神狀態「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就不需再做精神鑑定。
他詳閱黃麟凱一案的判決書後,點出黃麟凱與2013年科技男狠殺女友一案相似,犯案者都是單親家庭、由母親一人撫養長大的小孩。
他分析,單親家庭的小孩,若從小太黏媽媽,在長大後談戀愛,把女友當成媽媽,「就會有些麻煩,尤其是若要分手,容易引發情緒風暴」。他認為,整個社會沒辦法了解媽寶的心理意涵,整個法界也充斥著心理盲,「黃麟凱的判決書,就是滿紙荒唐言,根本沒辦法了解犯案者的心理背景與心理狀態」。
他解釋,分手暴力的前提是身陷感情風暴,對其他人不會有暴力,甚至平常是循規蹈矩的人。愛情是一種特殊人際關係,人在愛情中的樣子,跟其他表現不會一樣。
他認為,黃麟凱的判決書裡,並未呈現他在愛情中的樣子。如果接受精神鑑定,鑑定醫師又有愛情心理學的觀念,或許就可以論述,兒時親子關係跟感情處理方式的關聯。越來越多證據顯示,依附關係(比如幼兒對母親離去的反應)與成人的親密關係有明顯相關。
他更認為判決書說黃麟凱反社會、無法教化、再犯率高,也有人說他全無後悔,根本就是文不對題。此案是因為分手暴力讓一個從未有過前科、才二十歲的年輕人變成「殺人惡魔」,廢死聯盟更指稱「黃麟凱犯案後曾有自殺想法」,但判決書全無著墨。他認為,殺人後自殺是情殺的常見狀況,因為已經痛苦到絕望。黃麟凱殺人後還留在案家,跑到屋頂,可能也是情感尚未了結的表現。
至於殺人前後的性行為,沈政男則認為,這跟2014年「台大宅王」殺女友案狀況一樣。在下手洩憤後,很快就後悔,因為純粹是一種激情殺人,自己沒辦法控制。
沈政男認為,「台大宅王」與黃麟凱殺人案所發生的男女交往金錢糾紛相似。他認為旁人會以為這是單純的金錢糾紛,事實上完全不是,因為金錢代表當初的情感付出,在分手後無法斷捨離,感情又難以計量,於是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用金錢數目來代表感情數量。
雖然黃麟凱在犯案前,雙方家長曾經針對兩人的金錢糾紛進行談判、和解,但可惜只聚焦在金錢,並未注意到檯面下的情感風暴正在醞釀。
沈政男進一步說,比起「台大宅王」的心理情緒更為複雜的是,黃麟凱在犯案時正在當兵,雖然假日有放假,但處理上總是不方便,雖然入伍前兩人就已協議分手,但等於是一種廣義的兵變,情緒上更難以平撫。
就案情的理解上,沈政男表示,在黃麟凱殺人前的一個多月,就曾潛入過前女友家,意圖性侵前女友,「結果女方家人以為是小偷而報警。案發當天,人都被殺了,第一時間也以為是小偷」。
為何會波及到前女友家人,沈政男則認為,就與數年前一名中年校工殺害女友及其女兒一案相似,認為對方親人在交往過程難免介入,因而遷怒。
沈政男總結該案認為,可能連黃麟凱本人一直到伏法前,都還搞不清楚自己為什麼會殺害他最愛的人,殺他的人也不了解,就只能說,反正就是惡魔嘛,殺一個少一個。他說,如果一個原本好好的人,無緣無故變成惡魔,那麼下個惡魔就會無緣無故等在前方,殺一個並不會少一個。「整件事情,從頭到尾,徹徹底底,就不是這個社會所想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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