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撒古流巴瓦瓦隆於民國110年2月9日夜間,在屏東縣三地門鄉之住所內,與在該處工作學習之女子飲酒談話後,邀約女子外出。隔日(10日)1、2時許,撒古流巴瓦瓦隆駕駛小貨車搭載女子前往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溪溪谷河床,在該處鋪設睡墊、點燃柴火,與女子相鄰躺臥睡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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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撒古流巴瓦瓦隆竟以手摟住女子肩頭,經女子推擋後猶未鬆手,並將女子強壓在睡墊上,要求與女子行為,女子因獨自身處陌生環境,恐遭不測,且驟遇此事,思緒混亂,不敢不從,撒古流巴瓦瓦隆無視女子以手推擋及出言拒絕,仍對女子性侵。
突然有人接近,撒古流巴瓦瓦隆趕緊叫女子躲藏一旁,撒古流巴瓦瓦隆發現是友人,寒暄離去後,撒古流巴瓦瓦隆又要求女子躺回睡墊後,繼續對女子性交而得逞。
撒古流警詢時坦承友人騎車經過時要求女子躲藏,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但法院傳訊證人即女子、前述被告友人、被告同居人、案發後見聞女子狀況之人,又依據女子診斷證明書暨病歷、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現場照片等證據,認定被告確有違反女子之意願而強制性交犯行,應成立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
屏東地院指出,審酌被告為女子學習對象,竟未能自制,未尊重女子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女子心理上難以彌補之陰影及創傷,又被告犯罪後飾詞辯解,未見悔意,但與女子協商給付金錢之犯罪後態度,並斟酌女子之科刑意見及被告學經歷、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暨其未曾經法院判處罪刑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4年6個月。
法院另認定被告所為非屬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罪,及被告被訴在其他時、地,對女子、另名女子強制猥褻之犯行部分,均因證據不足,而均為無罪。
撒古流是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村出身的排灣族藝術家,從事陶藝、繪畫和木、石雕等藝術創作,2018年獲頒第20屆國家文藝獎美術類得主。
2021年12月中旬,社群媒體平台出現匿名網路文章《小鎮故事》,內容控訴排灣族藝術家「撒古嚕·巴哇哇隆」利用權勢及當事者對其信任,性侵1名仰慕他、向他學習的19歲少女,接著社群網站引發瘋狂討論,更有另位女性也聲稱10餘年前也是被害者。
撒古流隨後在臉書發表聲明,強調自己並沒有網路文章控訴行為,過程、細節將在司法機關調查時詳細說明。
屏東地檢署屏東檢警歷經9個多月偵辦,掌握相關證據偵結,2022年9月28日將撒古流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由於身陷性侵風暴,撒古流原定2022年代表台灣館參加義大利威尼斯雙年展,及受德國邀請參加第15屆卡塞爾文件展的計劃,也在今年1月分別遭到北美館終止、國藝會也同步宣布取消對撒古流參加德國卡塞爾文件展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