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讚裕感嘆,盜圖事件爆發讓他心裡很是不捨,畢竟自己當年從記者工作離任後,嘉義大林慈濟醫院正好開業未久,他便轉職到那負責協助處理醫療糾紛及法務業務,一轉眼就服務了十年,也因此院內合約他應該都看過,其中檔案當然包括這幅圖的著作權合約,但令他印象很深的原因是,這是他第一次看見這麼大器的著作權合約,「合約不都是錙銖必較的嗎?」
姜讚裕進一步說明,著作權其實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前者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而後者則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編輯權、出租權;若按照《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原則上是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卻是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故此案既然簽有著作權合約,就應依合約約定來決定著作權歸屬。
「這個案子網路上討論真的蠻熱烈的,也看到有著作權法的老師引用媒體報導,下註腳稱這個案子不難解決!我也認同,真是不難解決啊!」姜讚裕表示,就他記憶所及、加上媒體也已提及,畫家(著作權人)是以400萬元代價,提供一幅2公尺乘2.3公尺的油畫,但合約中同時約定改作、重製、展示之權,甚至連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都願意轉讓,「所以,才會感到印象深刻,感佩畫家很大器、很發心的呀!」
至於將原作繪製成巨幅壁畫有無違背約定?「其實合約的約定應該可以認定。」姜讚裕解釋,如今此案各方本來就是熟識的,但只因「視角」不同,所認知到的「真相」也有所不同,不過是否可直接透面對面溝通來調和?「這兩天一直傳出有要循法律途徑來解決的說法,我但願只是一個『說法』,真的!執業這麼多年,深刻理解到訴訟當中沒有贏家!」
姜讚裕坦言,程序中再細節、再微小的事都會被攤到陽光下,再來做判斷,「就不必提訴訟的延宕,一顆心懸在訴訟當中的忐忑,真不是一個慘字了得!縱使有了勝敗,勝了也是慘勝!況且此事距今已逾二十年,白雲蒼狗、滄海桑田,相關人等的記憶真還在?還能還原當年的事實真相?與其追求各人的「真相」,倒不如相互善解、包容,拉近彼此的「視角」,或者更能圓融圓滿呀!衷心祈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