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男控女性騷擾、性交未遂案,發生在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間,當時就讀某大學研究所的蔡姓男子,指控研究所實驗室研究助理田姓女子,利用權勢多次利用他在實驗室進行冷凍切片等實驗學習,只要雙方獨處時,對他進行觸摸臉、手、脖子、胸部、身體、背部、腰、腿部等不雅動作,並威脅他若不聽從將影響其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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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還指控,2014年3月15日,田女帶領他及多名學生至外地參加學術年會,晚間投宿旅館,田女竟進入他的房間,向躺在床上的他趴倒過去,欲撫摸其生殖器進而發生性行為,惟因他人綣曲身體迴避逃開而未遂。
蔡男事後在臉書刊登田女傳給他的LINE訊息截圖,內容包括「如果不是因為小孩,我其實會離婚」、「對不起,我最近常常對你毛手毛腳的」、「我現在想要你的身體」、「我一直想跟你上床這樣好嗎」、「我昨晚一直想著跟你做那件事,我都快失去理性了」等語。
田女曾控告蔡男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為田女確實有傳送該些訊息,對蔡男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蔡男在事隔多年後,去年對田女提出性騷擾、強制猥褻及權勢性交未遂等罪,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性騷擾部分已逾告訴期限,強制猥褻、權勢性交未遂則罪嫌不足,對田女做出不起訴處分;蔡男再議被駁回後仍不死心,委請律師提起自訴。
蔡男自訴的理由為,因檢方對他張貼LINE對話內容的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間接證實「被告除想對於聲請人發生性行為外,及另暗示若聲請人不配合,將施以權勢影響作為研究生的聲請人學習機會」之事實。
不過,法官認為,該些LINE對話内容僅可看出田女對蔡男存有一定情愫及曖昧,未見田女有蔡男所指的性交未遂行為,因此駁回蔡男的自訴聲請,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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