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胡姓男子(40歲)與游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去年9月2日晚間游男前往胡家和胡男聊天,原本還談得滿愉快,期間胡男提醒游男最近手頭緊,催其趕快還錢,欠錢的游男反而不客氣,還嗆聲「你越討我就越不還」,雙方因而起口角爆發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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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一時氣憤,從房內拿出一把藍波刀,便朝游男頭、臉、四肢等部位砍殺,造成游男身上多處傷害,還好當時在屋內的胡男家人及時制止,並奪下藍波刀,將游男送醫始倖免於難,而胡男為隨後據報趕來的警員逮捕到案送辦。
胡男供稱,雙方在衝突過程中打翻家中的熱水瓶,他拿刀揮舞時,踩在水上一時腳滑不小心劃傷他等語,惟因游男身上包括頭、臉、四肢等共計19處傷口,檢察官認為不是單純想傷害對方而已,顯見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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