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另騎乘微電車雖不需要考取駕照,但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仍會被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上述違規行為都會被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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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長李維振指出,新法上路後,選擇具備符合法規的微電車尤為重要,除了申請牌照需要檢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之外,車主更應盡速完成車輛登記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不可輕忽相關交通規則,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後座不得載人,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行駛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更切記絕不可酒駕,酒後騎乘微電車,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倘若拒測,除了罰4800元,車輛也得被移置保管。
李維振提醒,微電動車事故主要肇因主要是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未依規定減速等,將持續加強取締微電車違規行為,並透過舉發時機,教育駕駛正確守法觀念,藉此減少再次違規提升行車安全。呼籲微電車族群遠離大車,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夜間騎乘時記得要打開燈光,避免發生事故,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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