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施男與陳女分手多時,但仍難忘前女友的好,2020年1月間上網找到徵信社,以3萬元委託業者查探陳女近況,業者花了3天時間就回報,並拿出跟拍陳女與胡男出入影片,告知施男,陳女已經結婚消息,但與現任老公胡男感情有變,施男因此萌生奪回舊愛念頭。
推薦新聞:海基會證實孫子關押中國 彰化鹹粥嬤找縣議員陪伴到大陸探望
徵信社打鐵趁熱,業者告知施男有專屬的「破壞感情」專案,會安排專業的女公關接近胡男,介入陳女、胡男婚姻,但所費不貲,沒想到施男聽完介紹,情緒激動,向業者說「他們都快分開吵到要離婚了,你們要不要評估看看有沒有執行機會吧」、「目前的狀況以你們再推一把應該就成了」,決定購買專案,分3次交付100萬元款項給徵信社。
施男等了3個月都沒有「進度更新」,於是向業者詢問工作進度,對方表示已經有安排女公關製造假車禍與胡男接觸,再接近進行後續工作,但施男要求提出相關報告,業者卻拒絕提供,施男實在難耐,竟直接透過臉書傳訊息給胡男「自白」求證,胡男才說根本沒有陌生女子接近他,施男認為被騙、報警提告,檢方偵察時業者拿出工作報告,指出有進行調查,因認業者沒有詐欺行為,最後不起訴處分。
施男氣不過另提民事訴訟求償。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雙方簽訂合約中提到徵信社應該提供施男「感情破壞」的服務,但工作報告中只有調查部分,已經違反雙方規定,判決業者應返還施男100萬元,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南鹽水8旬夫妻騎機車雙載擦撞小貨車 2人卡車頭遭拖行數公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