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李姓小隊長的兒子,明知非銀行業務不得從事收受存款或投資等業務,卻自2022年底至2023年10月間,涉嫌向不特定的被害民眾或投資人收取資金,短短10個月就成功吸金2千餘萬元,士檢接到檢舉後,就立刻指揮廉政署、調查局等單位追查,竟查出李男的父親任職萬華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期間,涉嫌為兒子的債務擅查他人個資,檢察官訊問後諭令李男30交保,李父10萬元交保,李母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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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小隊長之所以被發現利用公務電腦查個資,是因為有被害人懷疑在投資李男兒子過程中,個資好像被調查而報警,李父得知後,不僅不依法秉公處理,還幫兒子遮掩犯行,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務電腦上查詢投資人個資。

士檢起訴指出,李父為瞭解兒子有無遭民眾提告及與兒子有債務糾紛的曹、劉2人背景,竟於2023年10月、11月間,多次使用分局公務電腦,以其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在「用途」欄輸入「執行刑事相關業務」的不實查詢用途,先後違法查得並蒐集其子及曹姓、劉姓2人的刑案資料等紀錄及劉某家人的個資。

士檢還表示,李父另於2023年11月某晚,與兒子及曹、劉2人約在台北市一家咖啡廳見面,商討因期貨交易衍生的債務問題,李父在談判過程中,暗示曹某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資,同月其他時日,李父與曹、劉2人在北市某舞廳繼續商討債務償還事宜時,當場告知已蒐集劉某及劉某家人等個資。

士檢認為,李父當時任職偵查隊小隊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資及偽造文書與洩密,除侵害被查詢者的人格權外,也損及警政機關刑案資料查詢與管理的正確性,認定李父涉犯偽造文書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違反《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