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2月30日就第2次準備程序開庭時,律師團質疑起訴書中未說明行收賄對價具體內容等涉及犯罪構成要件的具體事實,以夾敘夾議方式帶入檢察官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明顯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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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陳嘉義當庭回應時,以「本案事證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作為攻防言論,讓外界聯想到是影射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涉貪案。
陳嘉義得知後,在去年12月31日於檢察官內網具名表示,抱歉法庭上攻防言論不當引發爭議,他是為了反駁指涉,才概稱本案還有許多其他具體事證,不是只有Excel檔,並非意在指涉與其他案件之類比。
陳嘉義也說,相當敬佩台北地檢署的學長姐經常在機敏案件偵辦壓力下工作,他對於不慎發言引發外界不當聯想致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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