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柯文哲等4人仍北裁定加保,但保金加碼至2000萬元至1億元不等,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合議庭今晚於11時06分宣示,柯文哲准予7000萬元交保(含已提出保金3000萬元),沈慶京1億元交保(含已提出保金4仟萬元)具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含已提出保金15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含已提出保金1000萬元)。
裁定還指出,柯文哲等4人均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還要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鐐),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另若未能於12月30日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柯文哲今天在法庭上表示,父親昏迷病危,明天除了要再去探視外,還要去銀行領3000萬元保金還給黃國昌,甚至要辭黨主席,明天也要與秘書長討論交接、補選事宜,不過,都得等今天是否能獲合議庭二度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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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等4人均不認罪,雖均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雖由羈押原因,但沒羈押必要,檢方雖舉橘子逃亡在外,柯有教唆逃亡等問題,但所有提到橘子許芷瑜的涉案角色,且檢方偵辦期間所有證人均已具結,未來審理均涉及證據能力證明力問題,只要以附加電子腳鐐加以拘束即可。
法官另認為,檢方主張實質影響力要貫徹到底,若未來有政府官員涉案就得羈押,以4人身分而論,不能認為一定要羈押,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再附加限制住居、電子腳鐐監控設備等,即符合比例原則,就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柯文哲等4人加保10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交保,還要戴電子腳鐐監控,並限制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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