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肇事轎車的駕駛何男(36歲)未依號誌指示左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不依標誌指示轉彎,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警方依法舉發,詳細肇事原因仍須進一步調查釐清。

熱門新聞:北市萬芳派出所所長酒後失序 「拍打下屬臉頰」遭記過懲處

自小客車違規左轉與擦撞輕軌列車。翻攝畫面
自小客車違規左轉與擦撞輕軌列車。翻攝畫面

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警方再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何男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輕軌路段,應注意標誌、號誌規定,並依指示行駛,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醉失態!北市派出所長酒後多次拍打警員臉頰 記過2次速拔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