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北院移審接押庭中,直指柯文哲的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國外,且在柯文哲台玻大樓辦公室垃圾桶內搜到撕碎的小紙條,還原後上面寫著「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晶華->orange出國」,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柯文哲卸任北市長後,還能向北市府調閱相關資料,顯示其仍有實質影響力,因此建請北院承審合議庭裁定續押不認罪的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李文宗等5人。

不過,台北地院裁定指出,審酌檢察官偵查京華城、政治獻金假帳案完備且提起公訴下,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且在法院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義務下,羈押原因在起訴後、法院審理時,就是否羈押應權衡比例原則,認柯文哲等5人能已具保或其他必要方式替代羈押,柯等人已無羈押必要。

北院還指出,起訴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情節,相關證人都在偵查中傳訊過,事實晦暗不明風險已降低,因此裁定柯文哲等5人分別依500萬至4000萬元不等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台北地檢署擔心有實質影響力的柯文哲與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李文宗5人交保後恐逃亡、串滅證之虞,已就柯文哲等4人不宜交保的具體相關事由,昨晚9時30分依法向法院提出抗告,另彭振聲認罪獲北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部分,則不提抗告。

昨天深夜11時許,北院已將北檢抗告理由與本案卷宗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今天指出,已受理分案,承辦合議庭會審閱卷宗後將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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