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檢方偵結報告全文看可到,柯文哲涉及4大罪狀: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00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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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淳/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遭到羈押禁見,經過約7個月偵辦,今(26日)偵結,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依法起訴,被求刑28年6個月。
從檢方偵結報告全文看可到,柯文哲涉及4大罪狀: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00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