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王子榮表示,大法官在今年9月釋憲對於死刑審判要求,必須是最嚴重罪才能考慮,審酌杜男在縱火後並沒有把門關上,檢察官在舉證上不足以讓國民法官認定杜男是直接故意造成,僅有間接故意,就無法在刑度的選項判處死刑。
檢警調查,56歲的杜父與45歲劉姓女子在雲林縣斗南鎮租屋居住,2人共同生育1名4歲兒子,杜父與前妻所生的34歲杜男,以及劉女與前夫生的21歲吳姓女兒也一起生活,一家5人同住。杜父平時打零工,劉女則在斗南擺攤賣大腸、香腸,生意尚可,但杜男卻無所事事,經常與父親、劉女、吳女發生爭執。
去年8月,杜男因金錢糾紛與劉女發生爭執,懷恨在心,遂於8月15日凌晨3時許趁家人熟睡之際,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家中遭大火吞噬,劉女遭濃煙嗆醒,逃出呼救,送醫撿回一命,但杜父、吳女及4歲弟弟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杜男縱火後駕車逃離現場,開往偏僻的產業道路規避查緝,但因路況不熟、駛入竹林自撞,導致車輛損毀後,竟竊取附近林姓筍農機車逃逸。警方獲報發現杜男行蹤,當日上午8時33分許,在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逮捕杜男。雲林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罪、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將杜男提起公訴。
雲林地院國民法庭由資深法官王子榮擔任審判長、法官黃震岳、詹皇輝為陪席法官,加上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經密集審理,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決杜男無刑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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