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一般夾在違停車輛雨刷上的「白單」,正確名稱是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標示單」,它其實不是給違規人看的,而是告訴其他警察,這輛車已經在何時舉發過了,因為有2小時內不得連續舉發的規定。所以看到白單時不用繳錢,收到紅單才要繳錢,「老實說,這張白單根本不關你的事。」

石明謹指出,在員警開出標示單後,仍然有可能因為拍照等各種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舉發,所以看到標示單,不等於一定會收到紅單,而這後來就變成抽單關說的重點時刻,有人會在看到白單後立即找人去關說,可能員警照片還來不及洗出來,那就可能關說成功撤單。後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加嚴了規定,如果有白單而無紅單,員警必須說明理由、附上證據等,雖然仍可以撤單,但變得相當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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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次台中警涉貪的案件,石明謹指出,這是利用新找的漏洞,依照規定,如果警察在開白單時,違規人已經到達現場,就應該直接開立紅單交給違規人。此案的流程就是警察原本要舉發違規停車,但以違規人在開白單時到場為由,改成了違規臨停,以小型車來說,罰款就從900元降為300元。

石明謹表示,以前的關說是直接撤單,現在則變成了降價受罰,如果犯行屬實,那圖利他人的事實很明確,「上述的流程,只有在現場開標示單,違規人在員警離開前及時出現,才有當場舉發的可能,一離開現場,就必須逕行舉發,這也是本案涉及偽造公文書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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