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日深夜10時許,一名陳姓男子進入東區某超商消費,疑似酒醉情緒失控,竟對著超商女店員出氣,朝對方呼巴掌不說,還一路追打到收銀台,又拿店內物品朝人狂丟,可憐打工妹被砸到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趕緊報警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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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指出,員警到場時雖然醉漢已經停手,但仍與超商店長有口角爭執,但卻以當下已無動作為由,竟讓陳男騎著腳踏車離去,店長質疑「他酒駕騎腳踏車耶」,卻被冷回「那是交通隊的事情」,讓被害人、目擊者傻眼。

市議員蔡耀頡痛批,警方到場後竟然未把動手的陳男做現行犯處理,且時隔4天女店員都沒拿到報案三聯單,市民遭受攻擊尋求幫助,警方卻沒有保護受害者,還縱放其離開,到底是警紀螺絲鬆了,還是基層員警被壓榨到無法照正常程序辦理勤務,要求台中市警局徹查。

台中市警局今天指出,第三分局2日晚間10時許接獲東光園路某超商有消費者、店員糾紛,第一時間就協助女店員就醫驗傷並完成筆錄製作,但駐區督察查出處理員警對現行犯認定有誤,未即時逮捕,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另手裡報案後未依相關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帶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1次,分局長、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

台中市警局調查後對警三分局分局長、所長、帶班巡佐、員警做出申誡處分。資料照片
台中市警局調查後對警三分局分局長、所長、帶班巡佐、員警做出申誡處分。資料照片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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